什么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时间:2023-04-12 18:23:10 5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指依法将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集中由一个行政机关行使,原行政机关不得再行使已集中的行政处罚权的一种行政执法制度。根据法律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一、一般行政诉讼的被告怎么确定

行政诉讼被告的确定根据如下:(一)直接起诉的:谁行为,谁被告。(二)共同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三)经上级批准的: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仅采用形式的标准。(四)复议后的被告:(注意与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比较)1.维持的(逾期复议同)为原机关,改变的为复议机关。2.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赔偿请求人只对作出原决定的行政机关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作出原决定的行政机关为被告;赔偿请求人只对复议机关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复议机关为被告。3.复议机关不作为的:(1)对原行为不服,原机关为被告。(2)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复议机关为被告。(五)法定授权的,该组织是被告。(六)行政委托: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告。(七)行政机关和非行政机关共同署名:1.非行政机关有行政主体资格:共同为被告。2.非行政机关无行政主体资格:仅行政机关为被告。(八)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或决定撤销的行政机关作被告。(九)告不作为的,以收到申请而过60日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机关为被告。(十)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组建机构和临时性机构的:关键看有无授权。1.无法定授权的以设立的机关为被告。(部下的司或局里的处;分局或派出所;执法大队或稽查大队;××领导小组或××办公室)2.有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该机构是被告(如派出所、消防监督机构)3.越权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派出所罚600元的,该所是被告,但派出所不会作拘留决定,只能作事实上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更不会作劳教决定)4.无权授权(名为授权,实为委托):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情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应当视为委托。应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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