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
(一)用人单位依照本办法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二)在按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或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流产、引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生育津贴标准
女职工怀孕7个月(含7个月)以上分娩或引产的,享受98天生育津贴;二、女职工享受《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60天延长产假生育津贴。
三、申报材料
1.《芜湖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一式两份);
2.医疗发票原件、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费用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3.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1.申请:用人单位向经办机构提交《芜湖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和相关材料;
2.受理:受理窗口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3.审核报销:受理后完成初审、复审、核准,提交基金科支付。
五、办理地址
芜湖市渡春路13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收费方式
免费
八、咨询电话
电话:0553-3991308(芜湖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工伤生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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