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1、女职工生育的:须提供女职工个人医疗保险编号,《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一(多)孩生育单、《出生医学证明以上4个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诊断书、住院收据、治疗费明细、出院治疗明细单及出院记录(小结)。
2、计划内流产的:须提供女职工个人医疗保险编号,《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一(多)孩生育单以上3个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果生育证没有办理,须提供女方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委员会开具的计划内怀孕证明)、诊断书、门诊医疗费现金收据(住院收据)、门诊病志(出院小结)、治疗明细及处方。
办理流程
材料申报:
参保职工个人医疗保险编号,《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一(多)孩生育单、《出生医学证明以上4个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诊断书,出院治疗明细单及出院记录(小结)。机关事业单位需提供《社会保障基金专用收据。
审核办理:
各区医保办事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复核,如符合规定,打印《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表,当日办结。
参保单位女职工计划内流产待遇支付
材料申报:
女职工个人医疗保险编号,《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一(多)孩生育单以上3个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果生育证没有办理,需提供女方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委员会开具的计划内怀孕证明),诊断书,门诊医疗费现金收据(住院收据),门诊病志(出院小结)、治疗费明细及处方。机关事业单位需提供《社会保障基金专用收据。
审核办理:
各区医保办事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复核,如符合规定,打印《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表,当日办结。
报销时间为每月1-20日
支付
申报次月的1—25日,持《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表,本人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大连银行指定地点领取银行存单。
机关事业单位直接到各区医保办事处出纳窗口或市医保中心财务部结算
办理地点
(1)中山办事处:82745302。
(2)西岗办事处:83697016。
(3)沙河口办事处:84548926。
(4)甘井子办事处:86607616。
(5)高新园区办事处:84820900。
(6)保税区办事处:87312212。
受理时间
当年11月前生育(计划内流产)的,待遇须在年底前结算;11月1日以后生育(计划内流产)的,待遇于次年1季度前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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