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怎么办理:
1.取保候审的条件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应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育自己婴儿的妇女。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司法机关在法定期限届满尚不能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五)公安机关申请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但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的,如果案件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的,可依法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六)持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追究刑事责任,但又不需要逮捕的,可以适用取保候审这是司法机关办理取保候审的最主要法律依据。
2.申请取保候审的方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或者交纳。
1、人保。取保候审申请人必须提出保证人,保证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的,经司法机关批准,由保证人和被担保人(即被取保候审人)出具,保证人保证履行《刑事诉讼法》第68条的规定;被保证人保证遵守《刑事诉讼法》第69条的规定。
2、财产保。司法机关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责令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出具由司法机关确定的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取保候审的财产保手续即告终结。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具体时间由司法机关决定),如果违犯《刑事诉讼法》第69条的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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