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征地补偿费
征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被征地单位的补偿各项费用。是指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总和。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在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二、征地补偿款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支付农户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款和土地补偿款的企业所得税风险,主要体现在这些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这涉及二方面:
1、房地产和建筑企业支付农户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款和土地补偿款要不要索取发票入账。某一行为(项目)是否应当开具发票的关键是界定该行为是否属于应税行为,或者说是否属于经营性项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农户取得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款和土地补偿款根据以上分析,不具有经营性质,不属于应税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因此,支付补偿费的公司和农户都无须申请开具地方税务发票。
2、支付农户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款和土地补偿款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能否在税前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一项支出能否在税前扣除,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1、该支出必须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
2、必须有合法的凭证。因此,支付农户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款和土地补偿款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阅读了文中的内容后,相信大家已经对企业支付征地补偿款的扣除有所了解了。征地补偿款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判断的依据主要有两个,一方面企业支付土地补偿款的行为无须开具地方税务发票,另一方面该支出确实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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