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件工资制度
二、计时工资制度
三、定额工资制度
四、浮动工资制度
计件工资制度
一、计件工资制,是按照工人生产的合格产品的数量或完成的一定作业量,根据一定的计件单价计算劳动报酬的一种工资形式。它由工作物等级、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所组成。它是计时工资的转化形式。计件工资与计时工资的区别在于它是间接地用劳动时间(即由一定时间的劳动所凝结的产品数量)来计量职工的劳动,而不是直接按劳动时间的长短来计量,因此,计件工资能较准确地反映职工的实际劳动量。
二、现阶段计件工资制的特点和作用
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以后,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随着有计划商品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国家不再直接管理企业,企业将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企业必须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其自身利益包括职工工资能否增长,均主要取决于本单位经济效益的好差。这一客观情况对企业实行计件工资制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现阶段的计件工资制应具有如下新的特点和作用>>点击查看全文
计时工资制度
一、计时工资制的特点及适用范围
计时工资制的基本特点,在于对劳动的计量是以时间来表示的,劳动者的工资取决于本人的工资标准和实际劳动的持续时间。因此,在计时工资形式下,职工所得工资数额同工作时间成正比。
由于计时工资是直接以劳动时间计算报酬,简单易行,便于计算;同时,由于各种劳动均可以用劳动时间来计量,所以计时工资的适应性强,实行范围广泛,任何部门、任何单位和各类工种、岗位均可采用。其中,最适用于以下行业、企业、车间、工种、岗位:
1、机械化、自动化水平较高、技术性强、操作复杂,产品需要经过多道工序、多道操作才能完成,不易单独计算个人的劳动成果的行业和工种。
2、主要为生产第一线服务和从事辅助工作,其劳动量不便于用产品产量准确计量的工人和服务人员。
3、劳动量不便于统计计量的企业行政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等。
4.产品、经营项目和生产条件多变的企业>>点击查看全文
定额工资制度
一、定额工资制的概念和内容
赵紫阳同志在党的第十三全国代表大会上所作的《沿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报告中,明确提出:凡是有条件的,都应当在严格质量管理和定额管理的前提下,积极推行计件工资制和定额工资制。目前,定额工资制已成为企业工资改革理论和实践工作面临的一个新课题。
什么是定额工资制?当前在广大工资工作者中存在着多种理解。一种观点认为,定额工资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它既涉及国家与企业在工资分配方面的关系,又涉及企业对职工个人的分配关系。另一种观点认为,定额工资制是专指国家对企业的工资基金实行按某种定额提取的制度,比如苏联实行的工资基金定额制。这一制度规定了每一卢布产品中应含的工资定额,每增加一卢布产品,即可按工资定额相应增加工资。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定额工资制是指企业在劳动者进行多种形式的定额劳动的基础上,按照劳动者完成定额的多少支付相应劳动报酬的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形式>>点击查看全文
浮动工资制度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每一个劳动者,向社会提供的劳动量是不断变化的,因而,从工资的本质形态来说,他的工资应该是浮动的而不是固定不变的。但是,在过去很长时期内,职工的基本工资一经确定,在一定时期内实际上就成为固定不变的了,致使职工的基本工资与其本人的实际劳动贡献和企业经济效益脱节。80年代初期,遵循克服平均主义、打破大锅饭的指导思想,许多企业探索试行了浮动工资这种新的工资分配形式。这是一种将职工的劳动报酬与企业经营好坏、职工劳动贡献大小紧密联系起来,并随之上下浮动的工资形式。
一、浮动工资的内容、特点和作用
浮动工资作为一种新的工资形式,有其特定的内容。它包括以下三个因素:1.职工劳动报酬的一部分或全部是浮动的,而不是固定不变的;2.工资浮动的直接依据是职工本人的劳动贡献大小;3.工资浮动还取决于企业(车间或其它经济核算单位)的经营收益状况,即经济效益如何。具备上述三个要素,即可称为浮动工资,缺少任何一个要素都不成其为浮动工资>>点击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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