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破产债权的资料有哪些
时间:2023-03-27 19:12:41 6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企业破产债权申报,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一、提供最新通过审验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备人民法院核实该企业的法人地位是否存在,检查证实其代理权限;

二、提供债权人详细的名称、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三、债权申请权申报书,要写清申报的债权的具体内容、性质、项目、要求、有无担保;

四、债权成立的相关证据、时间,是否超过规定的时效。

一、破产重组是指什么?

破产重组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有破产原因但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破产原因但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进行业务重组和债务调整,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经营能力的法律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少于30天,最长不超过3个月。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组债务人。

二、债权申报异议期是多久

我国相关法律对债权申报异议期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实行法定范围内的法院酌定主义,即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该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以下债权不得申报:

(1)存在民法典或者其他法律规定的无效原因的债权;

(2)诉讼时效已经届满的债权;

(3)无证据或者证据为虚假的债权、有相反证据证明为虚假的债权(申报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其真实性和有效性的债权,在补足证据前推定为不得申报)。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债权被申报的,管理人有权提出异议。申报人坚持申报的,管理人可以在债权表中另页记载,并载明所发现的问题,以供债权人会议作出决定。必要时,管理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确认。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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