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以及相关工资待遇规定。劳动者在加入公司不满一个月的时间内,享有周六和周日的工资待遇,按照实际出勤天数计算。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必须依法支付劳动者的加班费。在试用期辞职,公司原则上不能扣除劳动者工资,除非劳动者在职期间给公司造成了什么财产损失。试用期辞职需提前三日告知公司人事部门,工资在离职那天当面结清。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在加入公司不满一个月的时间内,享有周六和周日的工资待遇,那么按照劳动者实际出勤天数来计算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就必须依法支付劳动者的加班费。
劳动者在试用期满一个月辞职当然是有工资的。
在试用期辞职,公司原则上是不能扣除劳动者工资的,除非劳动者在职期间给公司造成了什么财产损失,正常情况下,试用期辞职应在提前三日告知公司人事部门,工资在离职那天当面结清。
试用期辞职工资:提前三日结清原则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为了考察职工能力是否符合岗位需要而规定的时间。在试用期内,职工的工资应当与正式职工的工资相同。然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日结清职工的工资。
由此可知,按标题所述的“试用期辞职工资:提前三日结清原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提前三日告知职工本人,可以提前结清工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职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结清工资后,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
总之,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日结清职工的工资,但是应当依照法律支付经济补偿。在试用期内,职工的工资应当与正式职工的工资相同,否则用人单位将违反法律规定。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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