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公民要求更正出生日期,理由充分的。
提交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和申请更正出生日期的书面报告。(均收原件)
2、《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申请人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或以前的户口证件、档案等权威原始凭据。(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4、从业于机关、团体、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等的,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
入学(入托)的,提供学校(幼儿园)同意变更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
待业、务农的,提供所在村(居)委同意变更的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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