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公民的出生日期一般不予变更。组织、人事部门管理的干部个人要求更改出生日期的,公安派出所不予受理。对于凭出生医学证明申报的户口登记,和已更正过出生日期的,不再受理出生日期更正申请。对于不予变更姓名情形的人员,要求变更出生日期的,一般不予办理。
能够提供原始出生证明材料或原始户籍档案资料等足以证明年龄确属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
所需材料
1、本人(监护人)书面申请;
2、原始出生证明材料或原始户籍档案资料等足以证明年龄确属错误的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由民警调查核实并提交书面调查报告,经公安派出所(户政中心)调查审核,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后,给予办理。
办理时限
27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收费标准
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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