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18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其父母代为申请《办理户口通知,父母双方均应在书面申请上签名确认。申请时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如实填写完整的《办理户口通知申请表;
(二)提交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蓝底照片(规格为48×33mm)一张;
(三)申请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的复印件;
(四)入户/复户申请书,请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内容包括申请人基本资料、联系方式、入户事由等相关情况;
(五)未满18周岁的申请人需提交出生证明、出生时父母双方的身份证件及回国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要求A4规格并按上述顺序摆放,所有复印件均须交验原件。
受理机关:
佛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5号创业大厦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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