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任何赔偿。二、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三、除上述原因外,用人单位非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即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第四十一条规定,劳动者也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即:(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在离职前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患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四)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工资条的作用
1、能根据工资表自动生成电子工资条并且群发到员工的邮箱中。
2、能适应于各种工资表格式,适合各种软件,只需更改参数设置,而无需对原单位工资表大幅改动。
3、发送过程无需任何费用,同时节约纸张,大大节约财务人员时间。
4、发送及时准确,保密性好,纸质工资条如果需要保密则要专门的打印设备和纸张,而电子工资条直接发送到员工个人邮箱或手机中,天生保密性良好。
5、操作简单,上手容易,维护更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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