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能够用奖金替代加班费。奖金是因为劳动者的优秀表现而获得的奖励,加班费是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所获得的工作报酬,两者的性质是不一样的,所以如果用奖金替代加班费,那么视为未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可以投诉。
政府事业单位奖金如何处理?
政府奖励企业奖金会计应当进行处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中规定的内容可知,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确认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营业外收入并不是由企业经营资金耗费所产生的,不需要企业付出代价,实际上是一种纯收入,不需要与有关费用进行配比。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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