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谁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时间:2023-03-17 16:32:58 33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由受让人支付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

出让:是一种资产使用权变更转移的方式,其内涵是指国家作为土地所有者将其一定年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受让人,并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使用权价格。其着重点在出让这种方式,通过这种方式而需要向国有土地所有者支付的价款。这在国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条规定: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同时,财政部《关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暂行办法》([1992]财综字第172号)文件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

从这点来看,土地出让金只是取得有偿使用方式中的一种出让方式而需要支付的一种价款,而土地有偿使用费则不仅仅包括出让方式,而且还包括其他更多的方式。

一、从缴纳主客体看:

土地有偿使用费:根据国家最新政策,是指市县级别政府在收取使用费了,需要向国家缴纳的部分增加。

而土地出让金:则着重强调的是个人或单位受让国有土地需要向国家、省和市、县缴纳的土地价款。

从这点看,新增土地有偿使用费增加并不是直接意味着个人或单位因为受让土地而需要增加更多的土地使用价款,从而引起成本的增加,进而为开发商房价上涨提供理由,而是地方政府与国家之间在土地使用费用方面的占有比例上发生变化,因而,国家认为,新增土地有偿使用费增加并不直接意味着房价的上涨。

二、从本身属性来看

土地有偿使用费,是从行政概念出发定义的。是因为使用了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而需要交纳的费用,属于所有权与使用权分开后,获得权利而应该承担的义务,是通过政策等规定实现的。

而土地出让金则是一个商品概念,是使用价值的价格表现形式,属价格范畴,应称土地使用权价格,他是政府要收取的土地收益(地租),即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交易价款,是通过交易而实现的。

从这点来看,土地出让金是土地本身使用价值的价格表现,他体现和反映的是土地使用价值,随市场的变化而变化。而土地使用费则是因为所有权与使用权发生分离后,所有权人向使用权人收取的费用,他随不同的土地权利流转,不同的政府行业政策,不同的土地利用状况下,其具体标准和收取金额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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