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埋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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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局有权利将7.5亩的农机市场(现为空地)的使用权转让给投资建设单位吗?
行政机关用地一般属于划拨性质的,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进行处分,只有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通过出让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才能进行转让,否则转让行为无效。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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