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劳动纠纷的仲裁时效是1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仲裁时效的限制。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一、劳动纠纷可以请哪些组织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二、如何避免劳动纠纷?
1、建立规范的劳动合同关系。
2、约定明确可行的违约责任。
3、不要随意辞退试用期间的员工,也不要在效益不好时随意裁员。
4、不要随意对员工调岗调薪。
5、通过合同约定保护商业秘密和竞业禁止。
6、设立劳动合同终止和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7、建立健全合理的企业管理制度。
8、过错辞退中有关证据的保全和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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