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工权益被侵害找哪个单位
时间:2023-03-29 08:12:49 24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暑期学生打工提供的是兼职劳务服务,属于劳务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

2、打暑假工的学生要维护权利,在打暑假工之前要首先了解工作单位是否合法正规,也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作好面对突发情况的准备,学会甄别。在工作前跟单位协商一致之后,订立一个合同,通过合同将权利义务固定下来,口头协定是无法认账的。

3、一旦出现意外,千万不要莽撞行事,要学会冷静处理,运用正确的途径解决问题,包括向政府部门、老师求助,必要的时候可以向律师寻求法律援助,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4、当学生认为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反映,投诉时填写投诉表,并提交相关资料: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证明在该单位工作过的材料,例如合同、工作牌、工服、有单位签名盖章的入职表等。劳动监察机构在调查了解后,如果双方没有直接书面证据,单位又不承认学生在那里工作过,在存在劳动争议的状况下会进行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

一、没有劳动合同发生劳动纠纷怎么办

因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劳动者也可以向当地劳动管理部门投诉、举报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用工的情形。

如果单位不承认存在劳动关系的,则劳动者可以先申请仲裁确认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对于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自用工满一个月起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用人单位所在地与劳动合同履行地不在一处的,劳动合同履行地优先选择。

劳动者需要搜集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1、需要明确单位的营业执照的全称(事务中有些人居然不能明确单位全称);

2、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

3、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或者其它有当事人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当事人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存在需要靠自己收集相关的证据,有些证据存放在单位,单位有义务提供(具体事项如有需求请咨询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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