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合同的形式不需要书面,当事人可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订立合同。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也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订立合同。书面形式是合同、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能有形表达内容的形式。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可以有形地表达所包含的内容,并可以随时检索所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哪些形式
订立合同可以采用的方式有以下五种,分别是:
1、口头形式,当事人口头协商达成协议;
2、书面形式,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3、公证形式,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由国家公证机关对合同内容加以审查公证;
4、批准形式,有些合同须经国家有关主管机关审查批准;
5、登记形式,当事人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将合同提交国家登记主管机关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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