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转让是否必须签署书面协议
股权转让不是必须签署书面协议,但是还是建议签署书面协议。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对于转让股权的,不论是公司法还是公司登记管理条例,都没有关于股权转让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的相关规定。由此可见,从理论上来说,股权转让合同无论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还是其他形式都不影响合同的成立。
二、股权转让的性质
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等同于股权转让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转移,即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即需要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相应的股东变更之后,该股权转让协议的受让一方才能取得股东身份。
无偿转让在股权的交易中属于特殊的一种,所以有关的个人所得税因为平价的关系就不需要缴纳,但是有关的当事人并不是完全都是知道的,所以自己要做好一定的准备,否则自己的利益维护就会失去一定的保障,有关的机构同样会介入。
三、股权转让标准是什么
除非股权转让合同另有约定,否则股权转让合同一经签订即生效,但完成股权转让尚需股东会决议、股东名册记载、工商变更登记等程序,并以工商登记确认为完成的标志。
全文65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