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9年1月1日起的最新规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每月5000元。因此,如果月收入超过5000元,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假设月收入为10000元,则需要交纳的税款为(10000-5000)×20%=1000元。因此,税前10000元实际到手收入为9000元。
税前1万到手9000元。2019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每月5000元,即超过5000元的部分才需要交纳个税。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的规定,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前1万减去5000元剩余5000元乘20%的所得税等于1000元,减去所得税,当事人剩余9000元。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如下:
1、按发生额外的百分之60与收入的千分之五相比较,取最小值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公司招待费用报销规定如下:
(1)业务招待费用支出范围一,招待来访客人、客户的茶叶、水果、饮料等费用;
(2)宴请客人、客户包括工作餐的用餐、食品、酒水、礼品等费用;
(3)赠送客人、客户的纪念品等费用;
(4)公司举办的对外客户活动及员工活动的费用由各部门主管、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办公室集中管理,联合控制;
(5)宴请客人、客户发生的相关费用。
2、如业务招待费发生额外是10万元,当年营业收入是1000万元,业务招待费的百分之60是6万元,收入的千分之五是5万元,因此只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5万元;
3、如业务招待费发生额外是10万元,当年营业收入是1500万元。业务招待费的百分之60是6万元,收入的千分之五是7.5万元,因此只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6万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百分之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百分之5。
2018年8月31日,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通过,起征点每月5000元,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最新起征点和税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一、第三条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二、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修改为:
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1不超过1500元的3
2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10
3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20
4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25
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30
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
7超过80000元的部分45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以及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