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条件下适用代位继承
以下条件下适用代位继承:
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既是中国代位继承成立的首要条件和惟一原因,也是其与转继承的重要区别之一。
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4.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如被代位继承人基于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则连带引起代位继承权的消灭。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能代位继承。
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
二、代位继承有时间限制吗
代位继承没有时间限制,但在遗产处理前,没有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另外,法律还规定了,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三、代位继承需要准备的材料是什么
1.如果在同一地区(市、县):凭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及派出所的户籍证明即可参与继承;
2.如果不在同一地区(市、县):凭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外,还需要出示经过公证户籍证明方可参与继承;
3.上述无论哪种情况,如果代位继承人系未成年人,则还必须由继承人的监护人出示监护人证明(派出所出具),不同地区的提供经过公证的监护人证明方可由监护人行使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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