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接种疫苗的“连坐政策”,不仅有违背接种者个人意愿之嫌,也捆绑剥夺了孩子受教育的权利。此前,多地基层出现了不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不能出行、不能进商场、不能出摊、不能进医院,以及未接种疫苗的公职人员停发工资等通知。此次正阳县将学生入学与家人接种疫苗进行捆绑,似乎不是精准防控,而是精准抓住了学生家长的软肋。为了让自家孩子顺利入学,亲属们不得不接种疫苗。这种规定看似管用,实则是地方为了追求接种率而出台的懒政。
新冠疫苗不能接种人群规定
1.严重过敏体质,既往注射其他疫苗时发生过严重过敏反应(如急性过敏反应、荨麻疹、皮肤湿疹、呼吸困难、血管神经性水肿或腹痛);
2.家族和个人有惊厥史者、患慢性疾病者、有癫痫史者、过敏体质者;
3.1个月内注射人免疫球蛋白者;
4.新冠肺炎既往感染者或核酸、抗体检测阳性者;患有惊厥、癫痫和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史者;患有血小板减少症者或者出血性疾病患者;
5.严重的肝肾疾病、药物不可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40mmHg,舒张压90
mmHg)、糖尿病并发症、恶性肿瘤、各种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急性发作期;
6.正在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或者已被诊断为患有先天性或获得性免疫缺陷、HIV感染、淋巴瘤、白血病或其他自身免疫疾病;
7.已知或怀疑患有疾病包括:严重呼吸系统疾病、严重心血管疾病、肝肾疾病、恶性肿瘤;
8.处于哺乳期或妊娠期的妇女、在接种后3个月内有生育计划者;
9.已知或怀疑患有精神抑郁症或狂躁症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四十一条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国家免疫规划;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建立国家免疫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并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建立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动态调整机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疾病预防、控制需要,增加免疫规划疫苗种类,报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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