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缘无故被辞退,员工权益如何保障?
时间:2023-09-02 03:20:20 20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这段内容讲述了如果员工被无理由地辞退,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如果员工被无理由地辞退,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员 工 被 辞 退 如 何 维 权 ?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未按期支付劳动报酬、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劳动者有權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员工被用人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并说明理由。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未说明理由,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另外,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员工被用人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劳动者有權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可以通过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仲裁机构等渠道维权。

这段话强调了员工在遭受无理由辞退或未按法律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下的维权途径。如果员工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可以通过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仲裁机构等渠道进行维权。同时,用人单位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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