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合同的签署要求有哪些?
时间:2023-09-10 06:30:11 41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非全日制用工的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但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口头达成协议。劳动合同一般应当具备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劳动报酬;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等。

非全日制用工的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但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口头达成协议。劳动合同一般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劳动报酬;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等。

非 全 日 制 用 工 劳 动 保 护 有 哪 些 ?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保护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工资支付:非全日制用工工资支付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应按实际工作时间支付劳动报酬。

2. 休息休假:非全日制用工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与全日制用工一样享有带薪年休假、病假、产假等休息休假待遇。

3. 社会保障:非全日制用工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4. 职业卫生: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场所应符合职业卫生要求,劳动者应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

5. 安全生产: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场所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劳动者应依法享有安全生产保护。

6. 合法权益: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如劳动报酬待遇、工伤医疗待遇等。

非全日制用工虽然灵活性较高,但劳动保护仍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权益。

非全日制用工的合同可以口头达成协议,但必须书面记录。劳动合同应包含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证号码,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劳动报酬,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等。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保护包括工资支付、休息休假、社会保障、职业卫生、安全生产和合法权益等。虽然灵活性较高,但劳动保护仍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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