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一般是双方当事人协商过后的结果,双方会签订仲裁协议自愿将纠纷内容提交第三者判断,并且双方需约定必须遵守仲裁结果。国际上的仲裁有国际商事仲裁、国际海事仲裁、解决投资争端仲裁,为解决国际纠纷提供很大的帮助。一般而言,仲裁只用于民事纠纷,而不适用于刑事、行政纠纷,只有在双方当事人均自愿的前提下,仲裁机构才可能受理仲裁案件,我国仲裁为“一裁终局”。
法律上对于行政仲裁定义是怎么解释的
行政仲裁亦称“行政公断”。行政机关以第三者身份依法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按照法定仲裁程序予以解决的制度。是具有准司法性质的行政活动。行政机关所设的特定仲裁机关,依法对民事争议当事人双方提交仲裁的争议进行裁决,其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争议双方受到裁决约束。行政仲裁机构只能是行政机关设立的解决民事争议的专门机构。
《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仲裁法》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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