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关键词:国际商事仲裁仲裁地点开庭地点合议地点
内容提要:结合国际商事仲裁立法与实践,阐述了法律意义上的仲裁地点的含义,仲裁地点、开庭地点与仲裁庭合议地点之间的联系与区别,以及仲裁地点的确定方法。结合我国有关确定仲裁地点的立法与实践,提出了准确地确定仲裁地点对于不断地完善我国现行国际仲裁和国内仲裁立法,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的意义。
仲裁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通过仲裁方式自愿地解决它们之间争议的方法。按照各国仲裁立法与实践,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当事人可以在仲裁协议中就仲裁所涉及的任何事项,包括但不仅限于仲裁规则的适用、仲裁机构和仲裁员的选择、仲裁地点、仲裁协议和仲裁程序的适用法律、解决争议实体问题的适用法律、仲裁使用的语文等事项,作出约定。
在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上,无论是临时仲裁还是机构仲裁,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就各种事项作出的约定中,其中对仲裁地点的约定,是最为重要的约定。英国著名国际贸易法学者施米托夫在其论著中曾经指出:如果合同是两个居住在英国的当事人之间订立,即便只有由“适当仲裁”或“仲裁条款”这两个词组组成的条款,也是有效的,因为可以通过1950年《仲裁法》来弥补漏掉的细节。但是在国际合同中,如果出现了“适当仲裁”或“仲裁条款”等模棱两可的措辞,就可能被视为含义不明。根据NicoleneLtd.v.Simmonds一案确立的规则,这种仲裁条款就可能不予考虑,除非表明仲裁受英国法支配,因为这样即可援引1950年《仲裁法》。例如,规定“在伦敦仲裁解决”或“在伦敦仲裁”的国际交易条款总是会得到法院的确认。[1]可见,在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上,仲裁地点在决定仲裁机构的管辖权和仲裁协议的有效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即便在国内仲裁中,也涉及到究竟由哪一个具体的法院有权对该仲裁协议和根据此协议作出的裁决实施监督的问题。因此,明确仲裁地点在法律上的涵义,仲裁地点与开庭地点、仲裁庭合议地点之间的联系与区别,以及如何决定仲裁地点,对于正确地解决仲裁程序的适用法律,以及仲裁地法院对仲裁裁决所实施的撤销监督,无疑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仲裁地点、开庭地点与仲裁庭合议地点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在(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上,从法律意义上说,仲裁地点、开庭地点与仲裁庭合议地点属于不同的法律概念。
(一)法律意义上的仲裁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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