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妥善处理工伤问题?
时间:2023-07-01 07:00:12 20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工伤主要的处理流程为: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由用人单位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后,应在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结论并出具《工伤认定结论书》给当事人,并在工伤认定结论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送达给用人单位和受伤职工或其近亲属。用人单位不申请的,受伤职工本人可以自己申请。

工伤死亡怎么处理?

1、用人单位是否应该承担责任,需分情况而定,不能一概而论。

2、如果该工伤职工死亡原因是因工伤导致,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工亡待遇。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规定的待遇。

4、如果该工伤职工并非应工伤原因导致死亡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非因工死亡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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