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关系成立的条件一般就是双方签订劳务合同。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不同。劳务关系双方主体之间是同等关系,提供劳务的一方不受另一方的管理,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受到管理。所以只有签订劳务合同才成立劳务关系。并且法律并未对劳务关系作出法律说明。
一、关于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意义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概念为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二、怎么认定劳务关系
劳务关系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通过劳务合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该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和其它形式。其适用的法律主要是《民法典》。建立和存在劳务关系的当事人之间是否签订书面劳务合同,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三、劳动关系主体的划分
依据:劳动关系中的一方应是符合法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另一方只能是自然人,而且必须是符合劳动年龄条件,且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的能力的自然人;劳务关系主体类型较多,如可以是两个用人单位,也可以是两个自然人。法律法规对劳务关系主体的要求,不如对劳动关系主体要求的那么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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