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市邮政局平洲分局与陈军、邵念仪不当得利纠纷案
时间:2023-06-08 07:30:09 32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3)佛中法民一终字第1258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南海市邮政局平洲分局,住所地:佛山市南海区平洲永安北路17号。

法定代表人关文通,局长。

委托代理人蒙其焕,广东平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陈军,男,1963年7月5日出生,原住贵州省瓮安县雍阳镇西街环北路17-1号,现住三水区西南镇园林路9号3-302号。

委托代理人邵念仪,是本案被上诉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邵念仪,女,1971年7月19日出生,住南海区平洲东村上街46号。

上诉人南海市邮政局平洲分局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03)南民一初字第38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在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南海市邮政局平洲分局以决定放弃上诉为由,于2003年6月23日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南海市邮政局平洲分局撤回上诉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南海市邮政局平洲分局撤回上诉,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上诉案件受理费410元,减半收取205元,由上诉人南海市邮政局平洲分局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麦洁萍

代理审判员杨桂明

代理审判员麦嘉潮

二○○三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罗凯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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