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清算期间是否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1、公司清算期间能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在公司解散但未成立清算组的情形下,股东如认为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造成公司损失的,应当直接向原法定代表人提出请求;在原法定代表人怠于起诉时,方有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若清算组已经成立的,由于在公司清算期间清算组的职能类似与公司董事会,因此可首先向清算组提起书面请求。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股东清算责任的本质是怎样的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清算责任作为一种法律责任,是以现行法律规定的标准为依据给予某些行为以否定性的评价。从法律范畴的逻辑关系上看,典型意义的法律责任(即违法责任或违约责任),总是与行为的内在方面和外在方面联结在一起的。即应从负有清算义务股东的主观方面和客观行为两个方面作出评价,只有符合主客观两个方面的要求时,负有清算义务的股东才应当承担清算责任。在此意义上,法律责任就是直接有违法行为所引起的不利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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