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监护人的方法:
第一,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第二,通过协议确定监护人;
第三,公职监护,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
第四,通过意定监护确定监护人。
一、监护人是指什么人
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
根据取得监护权的方式,监护人可分为四种类型,包括:
1、法定监护人:是指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人。
2、指定监护人:是指根据人民法院或有权指定监护人的单位的指定履行监护职责的人。
3、遗嘱监护人:是通过遗嘱的方式来指定监护人的情况,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没有上述范围的近亲属或近亲属丧失监护能力的,有关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可以从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近亲属、朋友中指定监护人。
4、委托监护人:监护人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称监护委托。
上述监护人又可分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监护人应具有监护能力,符合法定资格,并克尽监护职责,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监护职责相适应,监护人主要具有以下权利:
1、有权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有权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有权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并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4、有权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5、有权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监护人依法行使监护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均无权干涉。
二、指定监护人是如何规定的
指定监护人的规定是:
1、被监护人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2、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
3、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三、监护人怎么指定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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