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女士给夏先生转账6000元,她称是借款要求夏先生返还。夏先生则说是合伙办茶馆的出资。记者昨天获悉,因双方均拿不出证据,密云法院判决此款为不当得利,由夏先生返还给赵女士。
2014年1月24日,赵女士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将6000元汇入夏先生的银行账户。赵女士称,夏先生以急需资金交纳房租为由,向她借款6000元,当时没有出具借据。她多次索要未果,故起诉要求夏先生返还借款及利息。夏先生称,该款是赵女士自愿加盟其经营的茶庄的费用,不同意返还。
法院认为,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本案中,双方各执一词。夏先生取得该款却没有合法根据,应当返还赵女士。判决后,赵女士申请了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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