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收开瓶费”获司法支持法院认定属不当得利
时间:2023-06-07 17:02:35 45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自带一瓶酒到湘水之珠大酒楼喝完后,王先生被该酒楼强收100元开瓶费。认为对方是强制消费者消费,王先生将湘水之珠大酒楼告上法院。近日,认定开瓶费属于不当得利,海淀法院判决该酒楼返还王先生的100元———至此,北京首起饭店开瓶费官司,以消费者得到法院的司法支持而告终。

9月13日,王先生与朋友到湘水之珠大酒楼用餐时,自带了一瓶白酒。餐后,湘水之珠大酒楼向他收取餐费296元,其中含100元开瓶服务费。王先生当场提出质疑,并要求对方返还这笔钱,但该酒楼拒绝返还,并出示了一本自己的菜谱。该菜谱中规定,客人自带酒水,按本酒楼售价的50%收取服务费,本酒楼没有的酒水,按每瓶100元标准收取服务费。

本案被法院受理后,湘水之珠大酒楼一名崔姓经理向记者证实,如果自带酒水去消费,该酒楼确实要按所带酒的价格等级加收开瓶费,否则酒楼就会没有利润。

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按照《消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湘水之珠大酒楼菜谱中载明自带酒水需另收取服务费的内容是单方意思表示,系格式条款,应属无效。

据此,该院一审判决称,湘水之珠大酒楼向王先生加收开瓶服务费的做法,侵害了王先生的公平交易权,属于不当得利,应予返还该100元开瓶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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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瓶费可当场拒付

昨天,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武某某表示,消费者可以自带酒水到饭店消费。如果遇到要求支付开瓶服务费的情况,消费者可以当场拒付,并向消协等部门投诉。

他说,个别饭店以盈利为目的收取消费者开瓶费,侵犯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虽然这些酒楼均声称自己已提前告知要收取开瓶费,但这样的告知并没有法律授权,对消费者也不产生法律效力,应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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