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可变更可撤销的类型有:存在着重大误解的合同;当事人被合同的相对方或第三人胁迫、欺诈而订立的合同;以及当事人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时订立的显失公平的合同等。
一、重大误解和欺诈显失公平的区别
重大误解与欺诈显失公平的区别是:
1、主观上不同,重大误解是当事人有认识错误,而显失公平的受害方没有认识错误;
2、当事人所处的情境不同,显失公平的当事人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而重大误解的当事人仅是认识错误。
二、显失公平合同如何认定?
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合同:
1、一方当事人利用了优势地位或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
2、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三、贷款合同可以撤销吗?
贷款合同签订后,具备法定情形的可以撤销,例如:(1)基于重大误解而订立合同;(2)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3)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4)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贷款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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