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是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包括以下几类:
1.受欺诈而订立的合同;
2.受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3.乘人之危的合同;
4.因重大误解的合同;
5.显失公平的合同。
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是指行为人的意思与表示不一致及意思表示不自由,导致非真实意思表示,法律并不使之绝对无效,而是权衡当事人的厉害关系,赋予表意人以变更权、撤销权的合同。这类合同可以发生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但是享有撤销权的表意人如果有撤销的请求,应经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确认其效力溯及民事行为成立时消灭。
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有什么特点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特点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重大误解、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合同归入可撤销合同范围,实际上是将撤销的对象主要限定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行为。
三、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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