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商品房预售的法定条件,包括预售方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预售方需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预售方需要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签订预售合同,并进行登记备案。
根据商品房预售的法定条件,预售方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首先,预售方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其次,预售方需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最后,预售方需要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签订预售合同,并进行登记备案。
2. 预售商品房需要满足哪些规定?
根据我国《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预售商品房需要满足以下规定:
1.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时间、土地用途、开发规模等条件,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2.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工程建设规划、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设施等条件,并取得相应的批准文件或者验收合格证明。
3.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条件,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
4. 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应当符合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所载明的商品房位置、面积、套数、价格、付款方式等条件。
5. 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应当符合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所载明的其他条件。
如果商品房预售不符合上述规定,就可能面临法律风险。例如,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不符合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设施等条件,可能会导致购房人面临购房风险。因此,在商品房预售过程中,开发商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确保商品房预售的合法合规性。
商品房预售需要满足法定条件并遵循相关规定,否则可能面临法律风险。因此,开发商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确保商品房预售的合法合规性。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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