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预售商品房的条件有: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规划许可证;
3、按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已确定;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开发商预售商品房要注意什么问题
对于期房购买,我们不能在购买时看到房子的样子,只能看到广告宣传资料,样板间,沙盘等等,而这些都不是将来出现纠纷时能够作为法律依据的事项。所以在商品房预售时,重点要放在审查开发商资质和签订预售合同上。
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的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只有符合上面四个条件的开发商才能够进行商品房预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全文65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