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部门归劳动局管,劳动局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主要职责是;1、做好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处理用人单位因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处理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3、处理因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而发生的争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故意;指导街镇劳动争议调解工作。4、做好本辖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关系的劳动者,对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进行鉴证。5、负责本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对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进行鉴证。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劳动仲裁委员会属于哪个部门管
一、劳动仲裁委员会属于哪个部门管
1、劳动仲裁委员会属于设立的人民政府管,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1)负责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2)负责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3)负责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4)负责监督本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活动;
(5)负责制定本仲裁委员会的工作规则;
(6)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2、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第五条
仲裁委员会由干部主管部门代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行政部门代表、军队文职人员工作管理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用人单位方面代表等组成。
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二、劳动仲裁委主要处理的劳动争议范围是什么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八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进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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