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哪个部门投诉劳动仲裁管辖权不服
如果是向法院起诉的,应该是向当地的基层法院而不是中级法院起诉。当事人不服劳动仲裁管辖的,可以及时提出异议;异议成立的,仲裁委就移交给有管辖权的机构;不成立的,则继续审理,依法作出裁决;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则可以依法去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范围
1.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发生劳动争议,申请人可以选择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中的任何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2.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也就是出现围绕同一争议双方当事人互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两个争议案件时,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这是明确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的地域管辖。由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因而其地域管辖也不按行政区划划分,而是按照设立时划分的管辖区域,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劳动争议。管辖地域可能与行政区划重合,也可能不重合。
三、、仲裁管辖异议提出时间是什么时候
仲裁管辖异议提出时间是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可以请求仲裁委员机构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且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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