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浮动担保权的当事人。
有资格设立浮动担保权的债务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商事公司,非商事公司以及自然人、合伙组织不能设立。而且,债务人只能以自己的全部资产设立浮动担保权。
(二)浮动担保权的内容。
担保人的权利主要有:
1、公司仍可继续进行经营活动,其经营活动不受设立浮动担保权的影响;
2、公司有权为继续经营目的在担保财产上设立其他性质的担保权,如设立固定担保权、质权等;
3、公司有权自由处分担保财产,而不必事先取得担保权人的同意。
其主要义务有:
1、妥善保管、合理经营公司所有的财产;
2、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3、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贷款及利息;
4、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如担保权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得在某些重要财产上设立其他担保权,非经债权人同意不得低价出售公司财产等。
担保权人的主要权利有:
1、有权根据约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使用贷款的情况;
2、按期收回贷款及利息;
3、当债务人逾期不能履行或有违反合同约定之行为的情形时,有权行使担保权。其义务主要是按约定提供贷款。
(三)浮动担保权的登记。
根据英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设立浮动担保必须进行登记,否则无效。在英国,设立有专司公司登记的注册官。依据1989年修正的《公司法》第94条规定:"公司注册官应该为每一个公司保存一份他认为形式合适的登记册,来登记公司财产提供的担保。"进行登记是公司的法定义务,在设立浮动担保权时公司必须把签署的债务负担的特定资料连同担保文件一起交付给担保权人,由担保权人负责进行登记。根据英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担保权人应在产生债务负担之日起5个星期内将登记的有关资料递交给公司注册官进行登记。
(四)浮动担保权的无效。
根据英国公司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下设立的浮动担保权无效:
1、未经公司注册官的登记;
2、公司在设立浮动担保权后十二个月内进入清算,且公司在设立浮动担保权之初并无偿债能力。债权人取得浮动担保权后,
可基于下列情形行使担保权:
1、公司停止营业或进入清算;
2、担保人委托接管人或申请法院指定接管人;
3、债务人违约,不能按期履行债务。当担保人在设立浮动担保的个别财产上再设立固定担保权,如抵押权、质权时,其效力优先于原设立的浮动担保权。
浮动抵押权的效力是什么
抵押登记,可以使抵押财产的潜在买受人明晰财产的物上负担,以避免交易风险,可以使债权人查看抵押财产的权属关系以及曾否抵押过,以决定是否接受该财产抵押担保,也可使得实现抵押权的顺序清楚明确,预防纠纷发生,对于保护债权人和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和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设立抵押权应当办理登记。但是,考虑到浮动抵押的标的是现有的和将有的动产,抵押财产处于不确定状态,债权人同意接受浮动抵押往往是基于对抵押人的信任,如果强制浮动抵押登记,规定不登记抵押权不生效力,可能会对当事人造成不便,也会增加抵押人的费用。
特别是浮动抵押主要是解决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贷款难,他们本身缺乏资金,一些人又处于比较偏远的地区,办理抵押物登记会有一定困难,因此,本条规定浮动抵押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浮动抵押权不以登记为生效条件,而是自合同生效时设立,合同生效后,即使当事人没有办理登记,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仍然可以就实现抵押权的价款优先受偿。
但是,办理与不办理抵押登记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如果未办理抵押登记,浮动抵押的财产被再次设定抵押权的,后位的已登记的抵押权人,只要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该财产已被抵押的事实,就可以就该抵押财产优先于前位抵押权人受偿。为了切实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浮动抵押权人还是最好抵押登记。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浮动抵押需要完成登记,但是浮动抵押的登记主要就是为了对抗善意第3人,如果没有经过登记的话,现已第3人存在买卖关系或者其他的一些情况,那么是不能够利用抵押来进行对抗的,这点要非常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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