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动抵押的特点:
1、标的属于抵押人现有或将有的全部财产。
2、这些财产在抵押人的日常生产经营中处于不断变动的状态之中。
3、在被抵押人或其代理人在将来会采取某种动作之前,抵押人可以以通常的方法继续经营。
浮动抵押与一般抵押的区别是什么
1、适用主体和范围的区别。
浮动抵押只能适用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范围较窄。
固定抵押适用于在经济活动中的任何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范围较宽。
2、抵押客体的主要区别。
(1)《民法典》对于可以设定浮动抵押的财产只限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动产,允许浮动抵押的物范围较窄。
《民法典》对用于固定抵押的物规定,凡法律、行政法规不禁止抵押的动产、不动产都可以抵押,允许固定抵押的物范围较宽。
(2)抵押物的确定性不同。
在设定抵押时,浮动抵押的抵押物具有不确定性,只有约定或者法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条件成就时,抵押财产才确定,也就是说抵押财产到底有多少,到此时才能确定。
而固定抵押在一开始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物就是确定的,抵押物本身数量、价值相对也是确定的。
3、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处分抵押财产的权力不同。
《民法典》第四百零四条【动产抵押权无追及效力】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也就是说,在浮动抵押期间,法律允许抵押人在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可以自由处分抵押财产;
抵押人处分抵押财产不必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权人对于抵押期间生产经营活动中以合理的价款处分的财产不能追及。
而固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须经抵押权人同意;
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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