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浮动抵押权的法律特点
浮动抵押权有如下法律特点:
1.主体特点,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都可以采用浮动抵押这种担保方式。
2.浮动抵押的客体只能是动产,而把不动产、知识产权、债券等排除出浮动抵押标的物范围之外。
3.设立浮动抵押须有浮动抵押合同。
4.公示原则采取登记对抗主义,即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相应的动产设立浮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可选择是否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浮动抵押对于债权人的风险
浮动抵押对于债权人而言存在如下法律风险:
1.浮动抵押标的物问题。从我国法规可以看出,对于浮动抵押的标的物限定在动产之中,基本分为四类: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四类抵押物,超出该范围的情况不属于浮动抵押范围。所以作为债权人,在接受浮动抵押时要结合法律规定判断其是否能够用于浮动抵押。
2.浮动抵押权人权利救济不足。浮动抵押与固定抵押的效力是同等的,但是当出现固定化事由时,浮动抵押权人只能主张优先受偿权,但不能采取其他积极措施,比如通过直接占有或指派接管人来终止抵押人自由处分抵押物的权利。
三、浮动抵押中担保人的权利义务
浮动抵押中担保人的权利义务主要以下几项内容:
1.公司仍可继续进行经营活动,其经营活动不受设立浮动担保权的影响。
2.公司有权为继续经营目的在担保财产上设立其他性质的担保权。
3.公司有权自由处分担保财产,而不必事先取得担保权人的同意。
4.妥善保管、合理经营公司所有的财产。
5.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6.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贷款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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