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后离职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时间:2023-03-27 17:40:28 22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般是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劳动合同所规定的两种情形下可以约定违约金

(1)接受了用人单位的专项培训,并且签订了服务期限,劳动者违反服务期限的,需要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限尚未履行的部分所应分摊部分。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限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限的劳动报酬。

(2)劳动者签订了竞业限制约定,违反了协议的相关内容,需要支付违约金。

(3)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除了以上两种情形可以约定违约金以外,其他不能设定违约金;

因此,自动离职,没有交接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追究其损失,对单位造成的损失,但是不能追究其相关的违约金。

一、员工离职流程是什么?

1、员工原则上应提前30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人事行政部,并领取离职手续表。人事行政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了解其离职原因并做记录。

2、按照离职手续表办理相关手续(附表1):

(1)离职员工将离职手续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主管以上岗位需经总经理签字。

(2)由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助理向离职员工收回工作证,员工手册,工作服,办公用品,确认上交无误后由助理签字确认.

(3)由财务部检查离职员工与公司在财务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项,出差报销),如有拖欠当场清还,无拖欠则由财务部在离职手续表上签字确认。

(4)离职员工在得到离职手续表上所有需要的签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员工出具“关于与XX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员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凭备案审核意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同时封存离职员工的公积金。如离职员工需要转移公积金则由人事行政部根据其所提供的新账户进行转移,如需取出则由员工自行办理。

(6)人事行政部在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7)人事行政部将离职员工的档案重新归档,同时结清工资。

签订劳动合同之后也不是就不能离职了,如果已经无心在用人单位继续工作,抱着这样的工作心态对员工及公司来说都是很不利的。没有违反服务期限或者说没有违反竞业限制的情形之下,仅因为提前离职就要求员工承担违约金的做法是不合理的,不过,离职的时候一定要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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