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1)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根据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3)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的,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注意点:
??1、如果受害人没有住院,就没有住院伙食补助费。
??2、如果受害人需要人员陪护的,陪护人员没有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人员有护理费。
??3、住院伙食补助费的标准,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标准确定。
??4、适用(3)的前提条件是“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赔偿权利人须举证证明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和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
??5、受害人到外地治疗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其合理部分,根据个案具体确定。
??6、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则需要陪护人员。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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