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夫妇因劳务纠纷与厂长发生争执后,用碗将厂长打成轻伤。近日,通州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丈夫拘役5个月,判处妻子管制5个月。
高某夫妇案发前在通州区前夏公庄村某服装厂内打工。去年4月24日晚6时许,夫妻俩在服装厂内与29岁的厂长张先生因劳务纠纷发生争执,一起持碗将张先生砸伤,致其头外伤后神经反应,头皮裂伤,经鉴定为轻伤。
据介绍,张先生认为高某夫妇等工人做的产品存在不合格的情况,想辞退他们,在案发当晚没让他们进食堂。夫妻俩端着饭碗硬要进去吃,双方因此发生争执。
开庭时,夫妻俩都表示认罪,经调解,他们一次性赔偿张先生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万元,张先生对他们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高某夫妇均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夫妻俩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当庭认罪悔罪,依法对他们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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