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共有产权房需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共有人同意。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房产的行为一般认定为无效,当事人可以收回房权;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应当认定为有效,当事人有权请求对方按其所占份额予以赔偿。
共有产权房屋过户
1、可约定各自份额。无约定而又不能证明各自出资的推定为各半所有。2、需办理公证。3、不需你签字同意。4、你不同意无效。5、法院不受理案件。6、你有当然的居住权,无需申请。7、可以收取租金,前提是父亲有这个经济能力。8、出售共有房产,须各共有人达成一致,共同出售。达不成一致的,任一共有人可以提起诉讼,通过析产达到卖房目的。
《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三百一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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