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品房房产证何时办理?
我国法律对房产证办理时间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因出卖人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出卖人应当承担责任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的违约:一、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屋权属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标的为未完成房屋的,自登记之日起90日内房屋交付使用时;
(3)商品房买卖合同标的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内。
首先,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办理房产证期限的,开发商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协助买受人办理房产证,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其次,合同对办理产权证的期限没有约定的,适用法律规定的期限。这就是人们经常提到的所谓“90”天期限。商品房买卖合同标的为未完工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为90日;商品房买卖合同标的为已完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为90日。
居住在拆迁房屋内,合同签订时对办理房产证的期限有约定的,以合同约定的期限为开发商办理房产证的期限;合同没有约定的,开发商应当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协助其办理房产证。二是先办理房产证要注意什么,谁来办理房产证。
预售商品房的购房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权属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房人应当自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权属登记手续。”从这个角度看,在法律上,买受人本人就是申请房产证的法定义务人。房地产开发商有义务协助办理房地产证。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商品房销售管理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委托具有房地产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基于房地产开发商办理房产证的协助义务,在现实中,特别是对于商品房购房者,购房合同中有很多约定,房地产开发商应当代为办理。
其次,定义应用程序的时间限制。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和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如果选择由房地产开发商办理,应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合理期限,切实督促开发商及时办理产权证。房地产开发商未在约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买受人自房屋(期房)交付之日起90日内或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现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补偿金额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预期贷款利率计算。买受人未在合同中与开发商就办理房产证的期限和违约责任达成协议的,可按上述规定追究开发商责任。第三,合同可以终止。
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房屋权属登记期限届满一年以上,买受人因出卖人原因不能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买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因此,如果因开发商原因,买受人自交房之日起一年零九十天以上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买受人有权请求法院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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