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使用劳动者的承包方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由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发包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非法承包建筑工程发生工伤事故,劳动者的工伤待遇应当由分包方或者承包方承担,分包方或者承包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后有权向发包方追偿。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和用人单位支付
(一)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九项待遇
1、工伤医疗费。
2、康复性治疗费。
3、辅助器具配置费。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5、伤残津贴。
6、生活护理费。
7、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8、丧葬补助金。
9、供养亲属抚恤金。
(二)用人单位支付的六项待遇
1、住院伙食补助费。
2、外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
3、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待遇。
4、停工留薪期的生活护理。
5、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
6、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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