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发现哪些劳动违法行为,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举报
时间:2023-06-08 14:36:13 14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任何组织或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1)安排女职工从事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2)安排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从事国家禁忌劳动的;

(3)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国家禁忌劳动或不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

(4)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

(5)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7)无故克扣或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8)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

(9)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职工发现哪些劳动违法行为,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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