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结果有三种。第一种是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第二种是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第三种是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行政复议多长时间有结果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分情况告知申请人:
第一种是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受理;
第二种是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第三种是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但不属于该机关受理,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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